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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委巡察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0-04-29 浏览次数: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对我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第六轮专项巡察,并于2018年12月20日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态度鲜明,立即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问题责任、整改要求、完成期限;局属各级党组织和机关各科室坚持“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以上率下、全员参与、深入整改,各项整改任务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根据巡视巡察工作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开。

一、立即整改、长期坚持事项整改情况

1.原问题1:学习不够,思想认识存在差距。整改情况:制定了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常态化学习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到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计划中,做到每季度至少组织学习1次。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渠道推送环保知识和信息,推送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新理论、新动态。

2.原问题2: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情况:局攻坚办坚持每周召开工作推进会,对督导效果进行点评。围绕扬尘防治、非移动道路机械、柴油车污染防治、扬尘防治覆盖等问题制定了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和责任人,压实责任,传导压力。

3.原问题3:研究部署深度不够。整改情况:坚持党组会议研究环保工作制度,定期安排部署环保问题。研究制定市住建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3个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住建系统扬尘治理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对我局涉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市政工地督查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原问题4:改革创新不足,治标治本协调推进力度不够。整改情况: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抽调精锐人员增强局环境攻坚办力量,进一步理清市控尘办、局攻坚办及相关职能科室、单位的职责分工。对于我局承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拆迁工程工地,确定了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重点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5.原问题5:督查考核机制不优。整改情况:自2019年环境百日攻坚开展以来,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三个督导组,并就相关工作明确建立了督导组和五个牵头科室(单位),形成了督导组长、牵头科室会同各区住建部门联合定期检查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拆迁工程等工地督导检查力度。

6.原问题7:市控尘办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不到位。整改情况:持续强化市控尘办监管责任,截至2020年4月,全市(不含汝州)共有在建工程项目288个,市控尘办成立四个督导组,24小时对市内五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组织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该项工作自2019年1月起,由市城管局负责)

7.原问题8:重点领域扬尘问题管控不到位。整改情况:市委巡察组抽查存在问题的29个项目,我局已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规定”的要求整改完毕。同时,坚持对施工(拆迁)工地扬尘治理采取高压态势,加大督导检查频次,与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严查重罚,杜绝已整改问题反弹。

8.原问题9:拆迁工地扬尘监管薄弱。整改情况:我局已经建立拆迁工地台账,要求每个工地制定拆迁扬尘防治措施,坚持日常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未落实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给予处罚。

9.原问题10:市政工程存在扬尘问题。整改情况:我局组成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检查组,对全部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目前各在建工程能够全部做到湿法作业和“两个严禁”,基本做到及时覆盖。针对光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路口改造、湛南路西延工程存在的问题,2项工程已于2019年3月完工。新华路南延工程已整改到位,并将持续督促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直至项目全部完工。

10.原问题14: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作用发挥有限。整改情况: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视频监控系统巡查两次,对摄像头掉线、设备连接不通情况及时登记汇总,建立台账,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安排技术人员对施工工地的视频监控掉线、设备连接不通等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技术保障。

11.原问题25:陈年垃圾清理不彻底。整改情况:我局连续2年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并要求县级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发现陈年垃圾,立即整改清理。在2019年春节期间,全市农村地区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34554吨(含汝州市),陈年垃圾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清理。平桐路小泥河和夕阳红公寓附近存在生活垃圾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并在现场配齐了相关环卫设备。

二、限期整改事项整改情况

1.原问题6:市县联动不畅。整改情况:城管体制改革前,我局督促原城市管理处持续加强对各县区城管执法、环境监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市城管局成立后,市扬尘办已改设在市城管局,该局已抽调专人充实了人员配置,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通过工作简报和实地检查等形式,加强了对各县(市、区)城管局、环卫局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责。(自2019年1月起,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2.原问题13: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市内及周边区域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普遍存在。整改情况:由于市区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运力不足和生产经营不善,我局与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再予以核准其它符合准入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市场进行经营,补充我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2019年10月8日,市城市管理局完成了建筑垃圾清运与资源化处置特许经营公开招标。针对“湛南路西段恒大、银基誉府附近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无覆盖”和“卫东区党校向北路东侧建筑垃圾堆积、积尘严重”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彻底清理完毕。(自2019年1月起,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3.原问题15:环卫、园林及渣土车辆新能源替代工作需加快推进。整改情况:通过授予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特许经营权,有力推动了市区原有高污染渣土车以公司为单位,集中推进渣土车新能源改造更新工作,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渣土车新能源改造更新目标任务。(该项工作现由市城管局负责)。对于园林车辆新能源替代工作,市园林绿化中心自筹1400万资金购置的29台电动环卫机扫车、垃圾清运车、打药车等车辆,所中标的车辆生产企业徐工集团现已生产到位,全部车辆将于2020年5月交付市园林中心使用。

4.原问题16:市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整改情况:为推进整改工作,我局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检查情况,盯紧看牢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目前,城东河、吴寨沟、煤泥河截污纳管已经完成,城东河河道清淤已经完成。卫东区老湛河、高新区老湛河河道清淤已经完成。

5.原问题17:焦庄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还需加快进度。整改情况:焦庄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自2018年7月28日开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填埋区的封场、垂直防渗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调节池及覆盖系统、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系统、垃圾堆体绿化系统、填埋场封场监测系统等。该工程已于2019年5月30日完工,目前正在进行正常管理及绿化后期养护工作。

6.原问题18:对我市重点镇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督导不够有力。整改情况:对各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进行了摸底调研,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位于全省前列。同时,对各县(市、区)、乡镇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及时为基层技术人员“充电补钙”。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尽可能推动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2018年10月以后,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环保部门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我局将积极配合推动7个重点镇及全市其他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7.原问题19:市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需加大力度。整改情况:2019年6月,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原计划采用ppp模式实施本项目,拟决定由我局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后移交市城管局负责。2020年初,市政府听取了市城管局相关情况汇报,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自2020年1月起,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8.原问题20:中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偏低。整改情况:截至2019年底,市区工业企业及园林绿化、市政洒水等使用中水量约2.7万吨,生态补水约5.9万吨,利用率约为22%。厦鹰公司已与姚孟电厂等多家用水单位进行了初步的对接,并对再生水利用进行了意见交换。由于管网铺设、路桥通过均为系统工程,下步将积极协调尽快推进实施再生水利用。我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100%,处理后的污泥全部用于园林绿化和矿山修复。(自2019年1月起,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9.原问题21: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尚无明确实施方案。

整改情况:已编制完成《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平城管委〔2019〕26号),并在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会”,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平政办〔2019〕25号)(自2019年1月起,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10.原问题22:对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改情况:对于垃圾堆体膜覆盖问题,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开始使用HDPE膜覆盖垃圾堆体,通过膜覆盖做到了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对于渗滤液调节池密闭封盖问题,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已完成调节池密闭封盖工作,减少了渗滤液产生,同时通过管道把调节池内气体输送至沼气发电厂,减少了气体扩散。对于在线监控系统问题,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已于2018年12月完成了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达到渗滤液处理设施监控全覆盖。(自2019年1月起,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11.原问题23: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需加快进度。整改情况:我局加大工作力度,指定专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进行督促,实行周报告月督导制度。平顶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叶县境内)和平顶山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宝丰境内),预计2020年5月和8月分别投入使用。

12.原问题24:农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差距。整改情况:督促各县进一步摸清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底数,明确设备、人员、资金等三个方面明确存在的差距,及时补充。截至2019年5月初,全市农村地区共配备各型垃圾桶200922个,村保洁车辆6958辆、大中型收运车辆534辆、配备保洁员11274名、管理人员945名,各种基础设施和保洁人员配比数量均比2018年有较大提升,基本满足了我市农村地区保洁需求。

13.原问题26:2016年市级通报“城市周边道路存在扬尘及路边堆放渣堆现象”,目前城市周边及道路两侧建筑垃圾堆放现象仍普遍存在。整改情况:市城管局针对市区管辖范围内进行了全面排查,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力配合各区对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并严格监管了垃圾清运全过程。目前,城市周边道路积存渣堆,城市周边及道路两侧因违建拆除、拆迁遗留的建筑垃圾,属地各区级相关部门已进行了集中清理,并采取了抑尘覆盖措施。(自2019年1月起,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14.原问题27: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指出“土寨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现有处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问题,今年8月完成整修,现正在试运行,目前多余的渗滤液由车辆外运至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整改情况:2018年6月,我局组织专业工作人员进场维修,2018年9月初完成设备维修调试,进入试运行。2019年8月,市城管局组织完成了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设施稳定运行,渗滤液全部自行处理。(自2019年1月起,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15.原问题28: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指出“高新区、卫东区老湛河黑臭水体”问题,目前已完成截污纳管,但河道未清淤。

整改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台账,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目前,高新区、卫东区老湛河河道清淤工作已经完成。

16.原问题29:2018年市级督查指出“焦庄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全国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进展缓慢”问题未整改到位,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

整改情况:焦庄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绿化后期养护工作。关于“全国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对各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进行了摸底调研,推动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位于全省前列。对各县(市、区)、乡镇技术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及时为基层技术人员“充电补钙”。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尽可能推动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10月以后,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环保部门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我局积极配合推动7个重点镇及全市其他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立即整改事项整改情况

1.原问题11:一是对各县市、石龙区的集中供热体系建设督导不够。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导。成立相应检查组,先后多次实地前往各县市、石龙区供热主管部门、项目现场进行督导检查;二是落实整改。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要求立足本地区现状,尽快整改,建设起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供热体系;三是收集资料。收集相关资料上报,建立供热体系建设季度报送制度,及时掌握供热体系建设情况。市城管局已印发了2020年供热实施方案,要求郏县、石龙区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发展分布式供热。鲁山县、宝丰县利用鲁阳电厂热源,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发展。(自2019年1月,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2.原问题12:敏感区域内营运加油站搬迁和市内商砼企业退城工作进展缓慢。整改情况:针对敏感区域内营运加油站搬迁问题,我局组织规划、国土、商务、安监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并进行实地查看,初步制定搬迁方案,推进工作。下步,就敏感地区加油站搬迁工作我们将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此项任务(该项工作现由市商务局负责)。对市内商砼企业退城工作,我局组织专班对市区商砼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多次召集分管区长、住建局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搬迁事宜;下发了市区商砼站停止运行的公告,并对企业断电停产;针对断电后相关人员上访问题,我局积极做好维稳工作。下步,我们将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商砼企业搬迁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

经过前一段时间各级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步,局党组将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职责,持续狠抓,久久为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不懈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努力做到标本兼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2633665,邮箱:zjjbgs1205@163.com。



                                                                           中共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