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豫建房〔2020〕2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济源示范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高温、暴雨、雷电天气增多,加之受 疫情影响,防汛抗旱、防火防雷等安全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好 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 产工作部署,预防和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 和谐文明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 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特别是住宅 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更是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和谐。 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 形势,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 工作使命感,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 判物业管理区域内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结合本地物业管理 特点,提前统筹谋划、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规范执行、科学应 对。积极配合各级应急管理、社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全力以赴抓 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安全事件应对的各项措施落实,确保物业 管理区域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汛责任重于泰山,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伴随我省进入主汛 期,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至关重要。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 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加强与本地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等部门信息互通,及时分析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 住宅小区防汛工作薄弱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地势及物业服 务项目特点,制定可操作性的防汛防雷应急预案,明确项目防汛 防雷工作责任人,建立防汛防雷值班制度,集中力量开展一次防 汛防雷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室及人防、 首层出入口、雨水排放系统、防雷设施等安全隐患点,并及时补 给防汛沙袋、防汛照明灯等物资,周密部署、凝心聚力地做好物 业管理区域防汛备汛防雷工作。同时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防 汛应急演练,确保各项目负责人和一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应对防 汛应急情况,提高项目防洪防汛工作能力。
夏季气温高,用电量大,各类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风险 剧增。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物业 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引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技术规范、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 及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责任制,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消防、电梯、水电气管道等)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 项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督促企业重点要求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加 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并积极配合公安消 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 “打通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专人对服务项目的楼 梯过道、房屋屋顶、车库、储藏室内等区域的可燃物、易燃物、 堆积物等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 度,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 划、公安、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电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 域违法行为。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 务合同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及应急处置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关系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 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政府、社区、公安机关及住建(房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 门做好安全防范和救助工作。
针对夏季安全事故的特点,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电视、 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普及雷雨天气安全、防 洪防汛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等知识,积极引导业主遵守物业管理 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环境卫生维护等方 面的规章制度,宣传各类安全事故教训,不断提升群众对于安全 管理工作的认识。同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完善和改进 物业管理,依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并在物 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提示汛期、火灾等风险,明确注意事项和防 范措施,将可能影响业主生活的风险降到最低,共同促进幸福和 谐家园建设。
请各地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吴小红0371-6808086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