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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 分(子)公司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2-2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相关单位(科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市〔2021〕40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与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本地区治理工作,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全面清查招投标政策和招标文件范本存在的问题。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建与市政工程招投标政策类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立即停止执行将投标企业承诺中标后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的要求、规定、条款,并及时按有关程序予以修改、废止。

三、开展招标文件抽查。制定招标文件抽查方案,原则上对2021年1月1日至3月20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行100%抽查,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等违规条款的,要通过提醒、通报、约谈或者发出监督意见函等方式,督促、责令招标人及时整改、纠正,必要时抄送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

四、强化投诉信访处理。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公平、高效处理招投标投诉。对于以信访、举报方式反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问题的,要按照信访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建稽〔2014〕166号)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宣传,并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积极宣传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电话:
建筑市场监管科                      0375-2633620

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0375-2633903
     邮箱:zhaobiaoban-6688 @163.com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2月26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