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拟评审为2021年下半年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公示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平顶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试行)》(平建办〔2020〕113号)要求,经过企业申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初评推荐,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料和现场核查,共对13项工程进行评审,其中平顶山市湛河区姚孟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3#,5#-9#楼、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地下车库、南大门)等11项工程通过评审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7日。在公示期内欢迎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反映情况予以核实;情况属实,将取消评审认定资格。
举报投诉人(单位)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局对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监督电话:质安科:0375-2633799;
安监站:0375-2633995;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15楼1511室
附:平顶山市2021年度下半年“市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