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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10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发布时间: 2021-11-23 浏览次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审核、科室审查,对受理的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欢迎监督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2633688

  邮政编码:467000


附件:平顶山市2021年第10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xls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