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发布时间: 2021-12-22
浏览次数: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审核、科室审查,对受理的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欢迎监督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2633688
邮政编码:467000
附件:平顶山市2021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2021年12月21日
平顶山市2021年第11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