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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豫建建【2007】13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3-30 浏览次数: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7133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县建委(建设局):
  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现将延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期条件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类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由申请人提出延期申请,经省建设厅同意,不再进行重新考核,证书有效期延期三年:
  1.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到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并在《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中有相应记录;
  3.未发生相应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具体规定见下述条款)。
  (二)“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对应下列行为之一的,证书有效期届满时,需重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证书方可延期:
  1.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所在企业或个人安全不良记录达到6分及以上的;
  (4)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5)企业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讲安全生产课的;
  (6)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7)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2.项目负责人
  (1)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个人安全不良记录达到6分及以上的;
  (4)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5)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6)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所在企业或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3)个人安全不良记录达到6分及以上的;
  (4)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5)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6)省建设厅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其他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予进行延期: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3.申请延期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依法不予延期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延期提交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资料
  1.个人向单位申报资料: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附件1);
  (2)《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其证书上应有参加企业年度培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
  (4)对本职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体会和打算(不少于1500字,不得相互抄袭)。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除上述4项资料外,还应提交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
  企业法定代表人除上述4项资料外,还应提交其两次以上讲安全生产课的照片或录音(像)带。
  2.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资料
  个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附件2)。
  3.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报送资料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表及电子版)、延期初审报告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1.符合延期条件的“三类人员”在延期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全部资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受理资料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核实,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符合延期条件“三类人员”的相关资料报省建设厅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固始县、中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受理资料核实初审后,可直接将延期资料报送省建设厅;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行失效。
  2.施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完整规范的教育培训档案。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资料核实初审时,对其接受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真实性、有效性要进行监督审查,以促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具体办法和措施由各地自行制定和掌握。
  3.对于需要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豫建建〔2004132号)规定的考核程序,重新申报考核,经省建设厅理论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重新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4.“三类人员”在申报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暂不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由各施工单位统一收缴保存,以便延期申请批准后,尽快办理延期手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中复印件的真实性有疑问时,可以随时要求申请人或所在单位提供原件。
  三、办理期限
  (一)省辖市及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收企业或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建设厅对无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自收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延期资料(资料应齐全,符合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手续,在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并注明“经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
  (二)对于需要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经省建设厅重新考核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手续,在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并注明“经重新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
  (三)省建设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延期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把关,确保延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于不符合正常延期条件的“三类人员”要严格进行重新审查。
  (三)请各地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附件4)于20071030日前报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志远
  电话:037163613500)。以后,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三类人员”进行通报、处罚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应按月随时上报。
  (四)各地要以延期工作为契机,强化对“三类人员”的动态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促使其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三类人员”安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附件: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汇总表

      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初审情况汇总表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