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平建安监〔2012〕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据报道,9月13日,位于武汉市东湖风景区内的“东湖景园”还建楼建筑工地,一台乘载19人的施工升降机在升至30层时突然坠落,造成19人当场死亡。为吸取武汉“9.13”重大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械安全使用,现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15日—18日,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全面自查。
9月19日—29日,市住建局将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市区所有在建工程的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同时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备案证;
2、安拆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人员特种工证件、安拆作业施工方案;
3、检测验收记录;
4、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司机持证上岗情况。
凡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一律立即停止使用。自即日起,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无论设计额定乘员为多少,一律不得超过9人,严禁人货混运。全市施工现场所有在用和准备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必须全部在轿厢内外设置限乘9人和严禁超员、严禁人货混运警告标志。
市住建局将对不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和施工升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不停止使用的企业严肃问责。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