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申报全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7-1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有效遏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库人员进行重新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专家需符合《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库的通知》(平建办〔2022〕60号)(见附件)要求,报送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至市住建局,经集中评审后,确定是否具备入库资格。(特此说明:原第一批入库专家需重新申报,经复审后,符合条件的继续留用,不符合条件的调整出库)
二、入库专家原则上35至40人,审核确定后,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待公示期满后,发文公布专家库名单。
三、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电话:2633779
附件:《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全市建筑工程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