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杨庄镇姜湾社区安置住房和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宝丰县文化改革发展实验区管委会以会议纪要【2010】2号文通过,项目业主为杨庄镇姜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法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 标 人:宝丰县杨庄镇姜湾社区居委会。
2.1.2项目名称:宝丰县杨庄镇姜湾社区安置住房和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招标。
2.1.3项目编号:HLZB-[2013]-0325
2.1.4建设地点:宝丰县春风路南延路东。东至中央大道,南至南二环路,西至春风路,北至路。
2.1.5规 模:占地面积约40亩(最终面积以土地部门出让的面积和规划部门规划的面积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能够完成本项目土地挂牌出让、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3.2近年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3.3具有与所投资项目相应的融资投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4投标人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5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
3.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3.7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需带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资质证书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7)近年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8)投标申请人认为的其他补充资料及说明。
以上(1)-(8)项资料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贰套(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报名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资料封面应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地点、电话并由投标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格审查方式:
待报名结束后,决定资格审查方式。
6. 报名时间、地点:
6.1报名地点:宝丰县建设局五楼
6.2报名时间:2013年04月08日至2013年04月1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宝丰县杨庄镇姜湾社区居委会
联系人:陈书记
联系电话:15037540138
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15637509658
本公告在《平顶山建设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