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中央空调设备(建租BOT模式)采购及安装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叶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叶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中央空调设备(建租BOT模式)采购及安装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叶县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中央空调设备(建租BOT模式)采购及安装
1.2、采购编号:YZC2013—GB—72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地址:本项目主体位于平顶山市叶县人民医院;
2.2、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47000平方米;
2.4、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螺杆式中央空调系统(含新风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其他伴随服务等;由为该项目组建的项目部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2.5、运行及管理服务期限:从项目正式运行之日起,项目经营及服务期间以主体工程中央空调覆盖实用建筑面积为单位按天计算租金,按月支付;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所有设施无偿移交给叶县人民医院,并保证其移交时处于正常运行,正常磨损状态;
2.6、本项目特许经营(不含建设期):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中标人组建的项目部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2.7、承包方式:全额投资、特许经营期限内全包、全保的承包方式;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四、投资商资质要求:
以下所叙述投资商包括:设备制造商、以及设备制造商授权唯一代理商
4.1、投资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最近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2、投资商有较好的企业信誉能力(银行对投资人出具的资信证明);
4.3、投资商所投报主要设备(空调主机四大件)应为国际知名品牌(如:特灵、顿汉布什、约克、开利、麦克维尔等),若投资商是设备代理商, 必须具有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机组针对本工程出具唯一授权书,且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资人报名;
4.4、所有报名的投资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符合平预防办【2011】1号文件规定);
4.5、所委托的授权投标代表需为本单位人员,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证明;
4.6、投资商所提供的机电安装企业资质要求:
4.6.1、持有最近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6.2、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执业证)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证明;
4.6.3、200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中央空调安装工程的业绩;
4.6.4、2009-2011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6.1 报名时间:2013年 11 月 29 日~ 2013年 12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6.2 报名地点: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路与东风路交叉口新华国际)。
6.3 报名时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须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本公告第四项“投资商资质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缺少任一证件其报名将不被接受。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资审方式:
本项目潜在投资商报名单位超过9家(不含9家)的,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资商;反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资商。
十、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叶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 先 生
联 系 电 话:0375-6199555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同时发布。
2013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