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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2-17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HNDM20131204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石龙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石龙区司法局,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省、区专项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西段北侧,西郊荒坡

2.2招标规模:新建项目为一栋6层框架结构,一栋3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91.6万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房建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0101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3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务合同、近半年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及近半年的工资证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地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

3.6  持有企业注册地清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应提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时间及报名须知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 2013  12  18 日至 2013  12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3  12  24 17:30)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到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中段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二楼受理处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及售价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石龙区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冯女士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2527075          电  话:  18603819605    15837199887

                             2013年12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