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焦庄水厂供配水工程第八标段(平宝大道段供水管线)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焦庄水厂供配水工程第八标段(平宝大道段供水管线)施工,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焦庄水厂基建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平宝大道;
2.2 项目概况:平顶山焦庄水厂供配水工程平宝大道段供水管线工程施工,管径:DN
2.3工程概算:约800万元人民币;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示全部范围的施工、安装(管材及其配件另行招标);
2.5 计划工期:约12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资质、业绩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城市供水管线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且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派的造价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上岗证书;
3.4近三年度(2012、2013、2014)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3.5 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3.6 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出具的为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凡有意报名参加者,请于
4.2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并携带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备查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4.3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此次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投标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焦庄水厂基建处
联 系 人:赵兴光
电 话:0375-2830779
招标人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西路270号院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联 系 人:杨彪、张静
电 话:0375-4991888
传 真:0375-4991888
邮 箱:guoxinzhaobiao12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