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焦庄水厂供配水工程第八标段(平宝大道段供水管线)材料采购第二材料包(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焦庄水厂供配水工程第八标段(平宝大道段供水管线)材料采购第二材料包(二次)(招标编号:GXTC-1653017),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焦庄水厂基建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1.项目名称:平顶山焦庄水厂供配水工程第八标段(平宝大道段供水管线)材料采购第二材料包(二次)
2.招标编号:GXTC-1653017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钢管及配套管材,其中DN1200钢管1000米(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资概算:人民币约230万元;
(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2日内达到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期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考虑自身生产供货能力,应保证项目施工的正常进行;
(1)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钢管生产厂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所投产品钢管及配套管材须具有省级或市级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所投钢管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第三方检测报告);
(4)须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的);
(5)2012年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的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出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出具的为准);
(7)近三年度(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报名参加者,请于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17:30)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中段湖光花园大门西)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及售价另行通知,只有通过报名的单位才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备查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3)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此次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投标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 人:平顶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焦庄水厂基建处
联系 人:周科长
电 话:0375-2836682
招标人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西路270号院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联 系 人:杨彪、田真
电 话:0375-4995888 0375-499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