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平声影剧院内部改造(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平声影剧院内部改造(二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顶山市平声影剧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平声影剧院内部改造(二期);
2.2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建设路与中兴路交汇处(中兴路19号);
2.3招标编号:ZDYR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原设计为局部两层的影剧院。一期改造工程已初步完成,本次改造是在原影剧院看台位置增加一层网架,改造后只要功能为商业、影剧院。改造平生影剧院内部夹层约240平方米。该项目资金约211.5万元。
2.5计划工期:60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4.1. 投标报名时间:
4.2. 投标报名地点: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
4.3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件。(以上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其余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加盖企业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4.4.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5.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平声影剧院 |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丁经理 | 联系人: |
电 话:1308705536929815866 | 电 话:15037136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