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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关于平顶山学院滨湖广场及南大门前广场绿化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8-02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学院滨湖广场及南大门前广场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学院滨湖广场及南大门前广场绿化工程

2.2采购编号: PZC2016-5929Bg-64281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场绿化分别位于平顶山学院南门内外侧、体育馆外侧绿地,规划方案绿地面积约10232㎡,总投资额约29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为该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若因社保缴费所在地未开通网上查询功能或因网站问题无法查询的,可提供社保局盖章资料);

3.5 2013、2014、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投标单位提供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3.6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企业承接过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至少提供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带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网页打印版、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三者缺一不可)

3.7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8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招标人将报请相关行政监督或主管部门或做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3.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83日至 2016 年89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89日18:00。

4.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