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人民法院室内外装饰和审判法庭、羁押室改造工程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河区人民法院室内外装饰和审判法庭、羁押室改造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湛河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其该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二、项目名称:湛河区人民法院室内外装饰和审判法庭、羁押室改造工程项目
三、招标编号: 2016zh-023-gk
四、工程概况: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室内、外装饰工程。办公楼共计五层,所有办公室和公共卫生间室内及窗户装修,办公楼及审判区走廊墙裙改造。
五、项目采购控制价:金额 165.6 万元 ;
六、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
七、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八、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9.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2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3拟派项目经理持有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及在投标过程及施工过程中不更换承诺书;
9.4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网上可查询);
9.6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网上可查);
9.7拟派的项目经理、五大员和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且在聘用期内;②提供2015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会缴纳证明资料并提供网页截图,若系统故障则须提供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
9.8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9.9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近三年度(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10根据豫建〔2016〕38号号文规定,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9.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12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资格后审。
十、报名事项:
10.1报名时间为:2016年 9 月 30 日至2016年 10 月 11 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 10 月 11 日下午18:00。
10.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
10.3 招标文件的领取另行通知,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十一、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其余证件需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应按报名要求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本次报名时需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和项目经理同时到场,前来报名人员须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应保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若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未按要求报名的,一概不予受理。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楼七楼)。
12.2逾期送达的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湛河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86329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386000 1304479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