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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附属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0-08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附属配电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附属配电工程

1.2采购编号:PWZC2016-015Ag

二、招标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玉兰街北侧

2.2 招标范围:由供电部门批准的高压线路下线点起,采用高压线路(10KV)引入本项目变压器房,再由变压器房引出电缆进入办公楼内的工程及相关电力设施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质量标准:合格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计划投资额:约12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共同亲笔签署的无在建书面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

3.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 5 投标人近三年度(2013、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可查询财务会计报表);

3.6 2014年6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业绩一份,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网站上发布的中标公示的有效查询途径及查询结果彩色页面,否则不予认可

3.7 2014年6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经理业绩一份,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网站上发布的中标公示的有效查询途径及查询结果彩色页面,否则不予认可

3.8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提供上岗证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满足以下条件(报名时一并提交):①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与其有合法的工资关系(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的工资单)③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不到的证件可提供原件。)且真实有效,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2、对报名资料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的不接受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因在报名现场无法确认投标单位递交资料真实性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报名结束后代理机构保留再审核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09日至20161013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101317:30),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且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到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纸质,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九、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范主任

电话:0375-28636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朗润集团后院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8937566014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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