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中学关于南食堂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第十中学南食堂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第十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十中学南食堂工程
2.2采购编号:PXCZC16186
2.2项目概况:平顶山市第十中学南食堂工程为改扩建工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1162.27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180万元。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职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出现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中标担任项目经理但放弃或变更的,需提供其项目变更公告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自2013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别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网上中标公示下载页、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经过验收的,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验收的,由业主部门出具工程完工的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6投标人拟派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7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中(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不到的证件可提供原件);
3.8投标人应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3.9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根据豫检会[2015]7号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档案查询(开具日期为公告报名期间);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拟派委托授权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的查询页面(加盖公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ƒ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网络查询页面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电话,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17时00分
4.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
4.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报名资料中,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其余证件均需携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应按报名要求顺序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本次报名需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项目经理同时到场,前来报名人员须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投标人应保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若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未按要求报名的,一概不予受理。
4.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9时0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第十中学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电话:0375-2667850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薛庄村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 系 电话:0375-2565678 13393768422
地 址:平顶山市南环路公园南门嘉荷天城032603号
邮 箱:sxgcgl037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