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21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附属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附属工程

2.2采购编号:PXZC-ZX-2016050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大道东段路北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约350万元; 

  2.5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附属工程包括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室外工程和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配电工程两部分,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大道东段路北,占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包含围墙、道路、部分室外管网、门卫室、化粪池、配电等工程。

  2.6招标范围: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室外工程包含围墙、道路、部分室外管网、门卫室、化粪池等工程;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配电工程要求10KV供电,原有一台200KVA变压器(原基建变压器转为保安电源),现安装一台800KVA变压器,容量计为1000KVA。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室外工程;

二标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配电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一标段);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二标段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标段)、机电工程专业(二标段)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代理人共同亲笔签署的无在建书面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网上可查询);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网上可查询)。

3.4企业2013年1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网站上发布的中标公示的有效查询途径及查询结果彩色页面,否则不予认可。

3.5项目经理2013年11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网站上发布的中标公示的有效查询途径及查询结果彩色页面,否则不予认可。

3.6近三年度(2013、2014、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

3.7近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信誉良好。

3.8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及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企业与其有合法的工资关系及身份证(提供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的工资单)及2016年1-10月份连续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9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 2016年11月28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17:30。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

4.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

4.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投标报名时,投标单位拟投报的项目经理必须持证到场,中途不得更换。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投标单位应对报名资料前后的一致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招标联系事项: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汪先生       话: 0375-2863000

代理公司: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人:程先生       话:18937566014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1日

发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