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李庄新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1-4#楼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华区李庄新村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A地块1-4#楼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驰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华区李庄新村,晶珠路以东、平顶山新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安置小区以西、鹰皇花园小区以北、武庄村、七矿家属院以南区域,拟建4栋框架结构安置房。其中1#楼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高37.7米,建筑面积5859.98平方米;2#楼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高37.7米,建筑面积10541.45平方米;3#楼地上十三层,地下一层,高43.6米,建筑面积10937.75平方米;4#楼地上十四层,地下一层,高46.5米,建筑面积6032.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371.66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6500万元。
2.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施工标段;二标段:监理标段
施工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内及招标人指定的全部工程;
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信誉良好。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应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拟任项目经理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书,不更换承诺书应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1.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城建(或工民建)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省职称网页面截图)。
3.1.5施工员(房建或土建或安装专业)、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房建或土建或安装专业)应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提供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查询页面)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2监理标段
3.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
3.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4投标单位具有2013年6月1日以来13层(含)及以上高层群体建筑施工工程,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
3.2.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13 -2015年度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显示盈利,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
3.3提供无虚假资料承诺书: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
承诺内容:我单位在报名、投标期间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4持有企业注册地县或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发布公告之后开具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