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绿化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绿化工程
2、采购编号:PXZC-ZX-2017020
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凤凰山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约140万元;
5、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大道东段路北,占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
6、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发包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专业人员、设备和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含临时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具有自2014年以来有类似已完工程业绩一份;
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称网上可查并提供网络查询结果截图);
5、具有专业齐全的项目人员,五大员(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网上可查且提供完整清晰的查询结果截图)。
6、具有企业注册地市或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业绩至少两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8、提供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企业从成立时间提供);
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及五大员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职工,满足以下条件:①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②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并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及查询途径说明,若网站出现故障,可提供社保局出具证明(招标人保留网站恢复后查询核准的权利,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10、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类似业绩是指2014年以来已完工合同额不低于140万元的绿化工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 7月21日。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汇入账户和账号: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和标段,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含图纸、清单等投标所需一切内容),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4.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项目公告及文件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0375-2863177
代理公司: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18937566014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