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瑞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
2.2采购编号:2017-pxczc-17040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工程概况: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西段,道路两侧20米的绿化带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文化节点、雕塑小品等,(湿地公园区域按和湿地公园的分界线为界)。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其中文化景观节点及雕塑小品等约500万元,景观绿化约2500万元)
2.5建设地点:长安大道西段两侧
2.6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15日历天
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其中绿化须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监理工期:随施工工期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一个标段,施工监理为一个标段
2.9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长安大道)两侧绿化带提档升级工程二标段(龙翔大道-梅园路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交工验收至保修责任期等全部过程
监理标段: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10招标内容:
设计:依照设计方案,结合现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相关服务
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发包人发包的所有内容
监理: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园林绿化,并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公司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3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分别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重复;
3.2.4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且需提供网上可查询页面截图);
3.3监理标段:
3.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14年1月1日以来分别具有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可重复;
3.4提供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根据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监理标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7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方,除应符合3.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各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5)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