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翔大道东段景观提档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龙翔大道东段景观提档工程已经平新发改【2017】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翔大道东段景观提档工程
2.2 采购编号:2017-PXCZC-17038
2.3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
2.4建设规模:龙翔大道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约60米,两侧绿化带宽各约20米。本项目范围为东起平宝路西至梅园路段,全长约2.6公里,项目内容包含道路绿化分隔带改造、两侧绿化带景观改造(含铺装等)、沿路景观节点等,工程概算约3000万元。(其中约500万元用于文化景观节点)
2.5 标段划分:一标段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为监理服务。
2.6 招标范围:
一标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内容:根据设计方案结合现场编制施工图及提供相关服务等,施工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发包人认可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7 工期:
设计期限: 15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绿化须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监理期限:同施工合同工期。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设计和施工总承包):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3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公司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至少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2016年12月-2017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4 企业和项目经理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为准, 企业和项目经理各一项,不能重复使用)。
3.5 投标人须提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7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联合体协议需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9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
二标段(监理标段):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及监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书)。至少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2016年12月-2017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3企业和项目总监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施工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为准, 企业和项目总监各一项,不能重复使用)。
3.4 投标人须提企业注册地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报名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整至2017 年 7 月 24 日 23 时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