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耘路景观提档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夏耘路景观提档项目已经平新发改[2017]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夏耘路景观提档项目
2.2 采购编号:2017-PXCZC-17032
2.3 建设设计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2.4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夏耘路全段。
2.5建设规模:包括全长3320米的道路分割花带改造、两侧绿化带景观绿化,沿路景观节点等。总投资额约3500万元。(含500万元雕塑等预留金);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本工程总投资约3500万元;
2.7标段划分:一标段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二标段为监理服务;
2.8 招标范围:一标段为夏耘路景观提档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标段为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9 招标内容:
(1)设计内容:根据设计方案结合现场编制施工图及提供相关服务等;
(2)施工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发包人认可的所有内容;
(3)监理内容: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0工期:
设计期限:15天。
施工工期:180天(其中绿化须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监理期限:同施工合同工期;
2.11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具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3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公司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至少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2016年12月-2017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4 企业和项目经理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为准, 企业和项目经理各一项,不能重复使用);
3.1.5 投标人须提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6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7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