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明月路景观提档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明月路景观提档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项目
1.2项目编号:2017-pxczc-1703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2.1建设地点:清风路(长安大道-平宝路)、明月路(长安大道-龙翔大道)两侧绿化控制范围约10米;
2.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依照方案结合现场完成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花带改造、两侧绿化带景观绿化、沿路景观节点等内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2.3预算资金:约180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设计施工
第二标段:监理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内容:根据设计方案结合现场编制施工图及提供相关服务等,施工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发包人认可的所有内容;
第二标段: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7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 195 日历天;其中设计 15 日历天,施工 180 日历天(绿化须在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第二标段: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8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2017年5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4、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拟派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2017年5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7、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有效期内,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8、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9、本标段不允许转包、分包,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2第二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综合监理资质证书;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1月-2017年5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拟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及监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书);
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施工投资额不低于13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有效期内,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7、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8、本标段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7月26日23时59分整。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7月20日00时00分整至2017年7月26日23时59分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
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4)汇入账户和账号(保证金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5)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和标段,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包含图纸、清单等投标所需一切内容),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http://www.pdsggzy.com/fwzn/11597.jhtml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两天,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4.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9日10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将评标所需的资料一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拒绝接收投标人递交的任何资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上发布。
七、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683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5-6199517 15537538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