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耘路景观提档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夏耘路景观提档项目已经平新发改[2017]4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首次招标第二标段(监理标段)流标,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夏耘路景观提档项目
2.2 采购编号:2017-PXCZC-17032
2.3 建设设计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2.4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夏耘路全段。
2.5建设规模:包括全长3320米的道路分割花带改造、两侧绿化带景观绿化,沿路景观节点等。总投资额约3500万元。(含500万元雕塑等预留金);
2.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本工程总投资约350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该项目监理服务;
2.8 招标范围: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9 招标内容:
(1)监理内容:项目前期和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0工期:
监理期限:同施工合同工期;
2.11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及监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书)。至少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2016年12月-2017年5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3企业和项目总监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施工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为准, 企业和项目总监各一项,不能重复使用);
3.4投标人须提企业注册地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5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 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1报名时间:2017年 8月14日0时0分整至2017年 8月 18日23时59分整。
4.1.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