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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平安大道东段大修工程(东高皇村-许南公路)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22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平安大道东段大修工程(东高皇村-许南公路)已具备招标条件,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平安大道东段大修工程(东高皇村-许南公路)

2.2、采购编号:PZC2017-2266Bg-68166(施工);PZC2017-2265Bg-68165(监理)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平安大道东高皇村,向东经东工人镇、北环路口、东张楼村、八矿路口,下穿八矿铁路立交桥后,稍向东北,经八矿家属区及程庄,终点位于许平南公路交叉口,全长6.403公里,为城市主干路。

2.4、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除现状道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拆除以外的全部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本项目 K38+690-K41+419.1段施工;投资额约2600万元

二标段:本项目 K41+419.1-K45+093段施工;投资额约4000万元

三标段:本项目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投标人要求

3.1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施工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报名、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不更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项目经理需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职称网查询页面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职称网查询页面。

3.1.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5、拟派施工员(市政工程专业)、质量(检)员(市政工程专业)、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简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

3.1.6、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五大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项目部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均须为本单位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具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以来连续社保证明

3.1.7、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审计报告)

3.1.8、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为准

3.1.9、投标人须有近3年(2014年1月1日以来)的1000万(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1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指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且中标信息可网上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

3.1.10、根据豫建〔2016〕38号文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人员证书“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页面。

3.1.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网页)。

3.1.1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1.13、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有效承诺书。在投标阶段及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查询资料及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3.2第三标段;(监理标段):

3.2.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2.5、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②投标单位2016年7月-2017年7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

3.2.6、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为准)。

3.2.7、根据豫建〔2016〕38号文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页面。

3.2.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查询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网页)。

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