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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道西段景观改造项目II标段(毛营铁路-高铁站) 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05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长安大道西段景观改造项目II标段(毛营铁路-高铁站)已经平新发改[2017]6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安大道西段景观改造项目II标段(毛营铁路-高铁站)

2.2 采购编号:PXCZC2017-pxczc-17072

2.3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西段。

2.4建设规模:本工程全长约3600米。包括长安大道西段道路两侧各5米分车带、两侧各30米范围内绿化。总投资额约524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行道树栽植、道路景观绿化、雕塑、小品和铺装等。

2.5 标包划分:一标包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二标包为监理服务;

2.6 招标范围:一标包为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标包为本项目设计、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7 招标内容:

  1)设计内容:根据设计方案结合现场编制施工图及提供相关服务等;

  2)施工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发包人认可的所有内容;

  3)监理内容:项目前期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8 工期:

    设计期限:30(含评审期);

施工工期:180天;

监理期限: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

2.9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包(设计、施工总承包):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具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3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公司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20178-2017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1.4投标人具有2015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为准;)。

3.1.5 投标人须提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7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8本标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需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1.8本标包采用资格后审。

3.2二标包(监理标包):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资质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及监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本公司为其缴纳的20178-2017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3投标人具有20151月1日以来具有施工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提供中标公示查询网页、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证明,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为准)。

3.2.4投标人须提企业注册地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2.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2.6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7本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本标包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投标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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