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梅园公园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梅园公园二期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梅园公园二期建设项目
2.2采购编号:2017-pxczc-17065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工程概况:梅园公园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北侧,新平宝路以南,梅园路以西,兰馨路以东,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慢行系统、景观绿化、小品和铺装等。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
2.5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
2.6工期要求:
设计周期:60日历天(含评审期)
施工工期:280日历天
监理工期:随设计、施工工期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
2.9招标范围:
设计:梅园公园二期建设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服务等
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发包人发包的所有内容
监理:项目前期和设计、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3.2.1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含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园林绿化,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公司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2.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合同金额单价不低于4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4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且需提供网上可查询页面截图);
3.2.5投报的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检)员(市政工程)、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须一人一岗,具有合格有效网上可查询的岗位证书(提供岗位证书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途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6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平顶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平企联办【2017】4号文件”所通报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3监理标段:
3.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13年1月1日以来分别具有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可重复;
3.4提供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根据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监理标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8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3.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各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5)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注:
1.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检)员(市政工程)、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专职安全员、被授权人及监理标段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的查询页面(加盖公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关系证明,须提供2017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开标时一并提交官网网络查询页面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并附查询电话、查询途径,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资料真实性的权利);
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此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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