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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梅园路道路景观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1-05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城区梅园路道路景观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梅园路道路景观项目

2.2采购编号:2017-pxczc-17069

2.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梅园路;

2.4 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监理。本次项目范围长约2207米,道路东侧绿化带及双侧人行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侧行道树栽植、东侧道路景观绿化、小品和铺装等;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000万元(其中包含设计、施工、监理等,预留金100万元);

2.6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标段:平顶山市新城区梅园路道路景观项目详细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施工图中所有建设内容;

监理标段: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2.7工期要求: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含图纸审查时间);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监理期:同施工工期;

2.8 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监理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设计、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共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施工标段: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拟派施工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类似园林项目总投资额在700万元以上施工业绩一项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景观园林、绿化、市政)高级职称,并未在其他正在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中任职且承诺无在建;

3.6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景观园林、绿化、市政)高级技术职称及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设计业绩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

3.7项目部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景观园林、绿化、市政)有效的岗位证书;

3.8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类似园林项目总投资额在700万元以上施工业绩一项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9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

3.10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612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并提交查询页面,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3.1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该公告发布以后所开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

3.1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如下内容:

3.13.1本项目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能超两家且联合体至少一方拥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3.2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

3.13.3联合体成员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1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2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监理综合资质;

3.2.3 投标人自20141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01411日以来有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查询页面、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5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2)、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网上查询截图及社保(需提供网页查询页面,如网站无法查询时,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供201612月份起近6个月的连续缴纳证明)。

3.2.6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根据豫检会[2015]7号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进行行贿档案查询);

3.2.7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2.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2.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