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健康路(神马大道-黄河路)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健康路(神马大道-黄河路)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健康路(神马大道-黄河路)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2.2、招标编号:PZC2018-0601Bg-70118(施工)、PZC2018-0603Bg-70120(监理);
2.3、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投资额约2150万元;
2.5、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7、项目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本项目北起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南至黄河路,沿线与轻工路、规划三号路相交,属城市次干路,单幅路形式,双星四车道(不含快速路)。道路全长1118.374m,红线宽度30m,3m(人行道)+1.5m(绿化带)+21m(行车道)+1.5m(绿化带)+3米(人行道)。
3.1、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不更换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1.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5、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职称网查询页面;
3.1.6、拟派施工员(市政工程专业)、质量(检)员(市政工程专业)、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简称五大员)须具有相关专业上岗证。
3.1.7、具有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起点为准);
3.1.8、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五大员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项目部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均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2017年5月-2018年4月的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开标时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若因网上无法查询,则须提供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
3.1.9、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为准);
3.1.10、投标人须有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的1000万(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1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且中标信息可网上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
3.1.1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网页);
3.1.12、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不到的证件须提供原件;
3.1.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在招评标期间,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3.2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2.5、拟派项目总监及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2017年5月-2018年4月的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开标时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若因网上无法查询,则须提供社保单位出具的证明;
3.2.6、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为准);
3.2.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网页);
3.2.8、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规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不到的证件须提供原件;
3.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在招评标期间,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下午18:00,前往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4楼报名。
4.2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携带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身份证,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持身份证亲自到达现场报名,并携带“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资料(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同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如提供原件则无需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余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加盖企业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注:1、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且真实有效,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招标人将报请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做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4楼,招标文件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楼七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375-2633913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建设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5-7670860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