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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3252】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建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http://www.pdsggzy.com/jszbpdss/69963.jhtml 发布时间: 2023-09-15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建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7日9时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9-7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建路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021.32万元  最高限价:202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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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建路改造提升工程,改造范围为新建路(晶珠路-陈庄沟)段。项目全长约565米,标准段规划红线宽20m=4米(人行道)+12米(机非混行车道)+4米(人行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改造区域占地面积约13394平方米,含主路面约8047平方米,人行道约4450平方米,区外硬化约870平方米。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建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建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服务。

3、招标范围:本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土建工程、通信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燃气迁改工程、热力迁改工程及工程监理服务,并包含项目概况中全部内容。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第一标段:12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第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拟派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和材料员具有相关专业且有效的岗位证书。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提供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

7、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拟任总监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在本单位注册。

4、投标人拟任总监、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企业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

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第一、二标段中,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11日0点0分至2023年10月6日23点59分。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7日9时0分。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7日9时0分。

2、地点: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同时发布。

补充事宜

注: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2.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7666036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招标方式: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金先生电话:15938928369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春华国际20号楼三楼。

2.采购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373913377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7号楼-4号




2023年9月8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http://www.pdsggzy.com/tzgg/41494.jhtml)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各位投标人需在开标之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供应商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