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478号】平顶山市示范区秋实东路(龙翔大道-长安大道)道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示范区秋实东路(龙翔大道-长安大道)道路新建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1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11-13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示范区秋实东路(龙翔大道-长安大道)道路新建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760600.00元 最高限价:22750619.98元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5.2、建设规模:本项目秋实东路(龙翔大道-长安大道),路线长度916.5m,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采用单幅路形式。道路红线宽25米,横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2m绿化带+4m非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双向两车道)+4m非机动车道+2m绿化带+3m人行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为D135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为D400)、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
5.5、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秋实东路(龙翔大道-长安大道),路线长度916.5m,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采用单幅路形式。道路红线宽25米,横断面布置为:3m人行道+2m绿化带+4m非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双向两车道)+4m非机动车道+2m绿化带+3m人行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为D135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为D400)、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监理招标范围: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合同信息方面的协调管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5.7、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要求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不更换承诺书)。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为准)
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至少1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监理标段: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总监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的为准)
其他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至少1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21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2月21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00744073608N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7158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10400769496367B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5-2667637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名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68968
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宏图路中段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名称:平顶山市应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5-2288839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菊香路交叉口西南角1#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豫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9837531508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碧荷路7号锦和商务中心B座22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983753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