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附属工程中标公示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附属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附属工程
1.2采购编号:PXZC-ZX-2016050
1.3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大道东段路北
1.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约350万元;
1.5项目概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附属工程包括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室外工程和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配电工程两部分,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大道东段路北,占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包含围墙、道路、部分室外管网、门卫室、化粪池、配电等工程。
1.6招标范围: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室外工程包含围墙、道路、部分室外管网、门卫室、化粪池等工程;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配电工程要求10KV供电,原有一台200KVA变压器(原基建变压器转为保安电源),现安装一台800KVA变压器,容量计为1000KVA。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室外工程;
二标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配电工程。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中标公示亦在上述媒介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02月23日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中标信息:
一标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室外工程
第一中标候选人: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676136.71元;得分:75.60分;质量标准:合格;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刘金玉 技术负责人:韩素兵
业绩:1、鹤壁淇水湾商务区市政道路三期工程;
2、鹤壁职业技术学校附属体育运动学校教学楼及综合训练馆;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旭进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677080.70元;得分:64.85分;质量标准:合格;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左中伟 技术负责人:张贺
业绩:1、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平顶山市叶县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第七标段;
2、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平顶山市叶县2014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第八标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宏裕达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676396.04元;得分:63.26分;质量标准:合格;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朱任豪 技术负责人:王国学
业绩:1、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断头路项目第七标段薄山路维修改造金顶山路道路工程施工;
2、新蔡县公租房配套技术设施建设项目(六标段);
二标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项目配电工程
第一中标候选人:汉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79944.33元;得分:75.12分;质量标准:合格;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邵学杰 技术负责人:张立平
业绩:1、汝州市向阳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小区红线内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商丘市中心医院高低压供配电工程;
3、孟津县实验小学配电工程;
4、河南大学体育学院电力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正昊能源设备防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80706.07元;得分:71.53分;质量标准:合格;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经理:孙少卿 技术负责人:张晓光
1、安阳师范学院体育学院电力工程;
2、武清商务区电力排管工程项目;
3、淇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第六标段);
4、长垣县人民医院北院低压电缆安装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金大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79574.67元;得分:69.36分;质量标准:合格;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经理:程新恒 技术负责人:银高娟
业绩:1、宝丰县第二次污水处理厂供配电工程;
2、平顶山市实验高中供配电工程;
3、平顶山市新华区武庄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连接--电力外网工程;
4、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焦庄村10KV供电工程;
5、平顶山市新城区青石山安康回流移民村供电项目。
五、无效标情况说明:
无
六、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话: 0375-2863000
代理公司: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18937566014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西段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7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