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湖岸新城项目平XC(2020)003号地块建筑施工图 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驰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就平顶山市湖岸新城项目平XC(2020)003号地块建筑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湖岸新城项目平XC(2020)003号地块建筑施工图设计
2、招标编号:CYGLZB-2021-005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祥云路以北、秋实路以西、冬勤路以东,
2、建设总规模:平顶山市湖岸新城项目平XC(2020)003号地块总用地面积37101m²,总建筑面积约110152m²(地上约81517m²,地下约28635m²,人防建筑面积约4891m²,投资额约1300万元,实际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3、招标范围:方案设计(除建筑单专业扩初设计以外的其他专业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室外管网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建筑面积110152㎡,施工图设计总建筑面积110152㎡,人防设计人防面积4891㎡,小区内室外管网环境面积27800㎡,海绵城市设计27800㎡(实际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4、项目金额:157万元,自筹资金,已落实。
5、设计周期:接到甲方设计指令后45日历天内完成指定地块设计。
6、质量标准:(1)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设计内容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的标准要求。
三、招标公告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04月01日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1年4月22日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结果信息:
推荐中标候选人信息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79.98 投标报价:1457999元
设计周期:接到甲方设计指令后45日历天内完成指定地块设计
质量要求:(1)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设计内容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的标准要求
项目负责人:李楠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编号:074100524
项目组成人员:李楠、李剑月、陈治国、张萌、刘中勇、乔宇龙、张伯臣、赵兴生、王传礼、郑楠
企业业绩:1、春晖上河郡,2、沈丘建业城君临府,3、天一花园拆迁安置房
项目负责人业绩:云台山恒大·养生谷
单位地址:郑州市市场街 69 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衍郑州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58.22 投标报价:1482517元
设计周期:接到甲方设计指令后45日历天内完成指定地块设计
质量要求:(1)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设计内容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的标准要求。
项目负责人:皇甫晓梅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编号:134100848
项目组成人员:皇甫晓梅、陈飞、阮栋、常选峰、时婉青、孔维红
业绩:1、和昌城(洛阳)E区,2、福晟谦详钱隆城A地块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69号A、B座2单元10层1003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55.54 投标报价:1476685.2元
设计周期:接到甲方设计指令后45日历天内完成指定地块设计
质量要求:(1)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设计内容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的标准要求。
项目负责人:鲁思明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编号:194101076
项目组成人员:结构:韩朋,给排水:李振,电气:刘玮,暖通:侯晓伟
业绩:1、嵩基灵宝富士北路地块住宅项目, 2、凌波苑住宅项目, 3、华耀城 6#地块项目
单位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军威路1号1号楼
六、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项目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艳辉
联系电话:17752509457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岸新城项目办公区
招标代理机构:驰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斌
联系电话: 15937526189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3楼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