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岸新城(七区)施工总承包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驰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就湖岸新城(七区)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湖岸新城(七区)施工总承包工程
2、招标编号:CYGLZB-2021-074
1、项目概况:湖岸新城(七区)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北侧为龙翔二路、南侧为龙翔三路、西临冬勤路、东临秋实西路,地块用地面积37101.00㎡,总建筑面积约104200.72㎡,地上建筑面积约81809.00㎡,地下建筑面积约22391.72㎡(含人防建筑面积约4908.54㎡,主要包括13栋16-17层高层住宅以及裙房,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
2、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中所有内容的地上土建、地下土建、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采暖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项目金额:289550142.86元,自筹资金,已落实。
4、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三、招标公告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09月23日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1年10月14日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结果信息:
推荐中标候选人信息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77.57 投标报价:285869781.02元
投报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投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项目经理:王世举 一级建造师 证号:湘141171834060
项目组其他成人员:技术负责人:张金鹏;专职安全员:任凯伟、专职安全员:杨云鹏、专职安全员:胡菲菲;施工员:魏瑞;材料员:郭学铮;质量员:张印;资料员:白斌。
企业业绩:
1、亳州市第三十三中(含亳州市第七小学)等四所新建
学校设计、施工总承包
2、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年产1300 万台喷墨打印机厂房及生活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EPC)总承包施工
3、顺德高新区学校建设工程(一期)
4、滁州碧湖云溪项目一期一标段(4#地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73.72 投标报价:277534182.07元
投报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投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项目经理:郑江山 一级建造师 证号:豫141202101882
项目组其他成人员:技术负责人:卞丰华;商务经理:张书华;施工员:王庆子、陈慧峰、白长森、陈鹏飞;专职安全员:胡晓雷、雷俊雨、柳沿江、张如帅;材料员:郭世博、郭庭立;质量员:范振雷、赵亚飞、张伟达;测量员:常鹏;预算员:魏淼;资料员:高杨、侯玉荣;标准员:刘雪;机械员:焦洋;劳务员:齐飞。
企业业绩:
1、亳州还原小区B区1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
2、登封市市民文化中心(一期)PPP项目
3、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70.85 投标报价:289549905.61元
投报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投报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项目经理:王丙合 一级建造师 证号:京141171729945
项目组其他成人员:技术负责人:刘艳飞;商务经理:韩庆;安全负责人:张启宾;质量负责人:郭华;施工员:郭亮、徐腾飞、李新立;质量员:程浪、张金旭;专职安全员:孙小五、王胜、宋坤鹏;资料员:董洋、材料员:孟银行;实验员:葛云涛。
企业业绩:
1、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项目施工总承包(B2 标段)
2、北京新机场工作区工程房建项目施工一标段
3、青龙地铁小镇一期居住组团国际高中建设项目门卫、教学楼、报告厅、体育馆、宿舍、食堂、风雨操场、地下室工程总承包(装配式)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 号
六、结果公示发布媒介:
本项目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平煤神马平绿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艳辉
联系电话:17752509457
联系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长安大道湖岸新城项目办公区
招标代理机构:驰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博
联系电话: 15937526189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选煤设计研究院南配楼3楼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