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07-26
浏览次数:
.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不准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2、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招投标内部信息;
3、不准参加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招投标现场监督;
4、不准接受招标人或投标人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宴请;
5、不准充当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说客,私下活动评委;
6、不准利用一技之长为投标人编制标书;
7、不准在执行公务中人为设置障碍,有意歧视、刁难监督对象;
8、不准应招标人之邀为其招标出谋划策或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迁就或迎合招标人的合情不合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