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办事指南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及要求、监督内容、承诺办理时限
一、审查拟招标项目条件、招标人资格或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承诺时限:自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作调整和补充的,整改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 对招标人申请提交的拟招标项目条件进行核准
1、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条件
(1)具有项目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已办理;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其他有关资料已齐备。
2、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条件
(1)具有项目批准书;
(2)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招标的其他条件已具备。
3、房屋建筑施工项目招标条件
(1)具有项目批准书;
(2)已报建;
(3)建筑规划许可证已办理;
(4)勘察设计审批许可证已办理;
(5)抗震审批许可证已办理;
(6)建设资金已落实;
(7)招标的其他条件已具备。
4、设备项目招标条件
(1)各种批准文件已齐全;
(2)建设资金已落实;
(3)招标的其他条件已具备。
5、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条件
(1)建设资金已落实;
(2)招标条件已具备;
(3)其他要求同房屋施工招标。
6、装饰装修项目招标条件
(1)建设资金已落实;
(2)设计文件、消防、抗震审批已办理;
(3)涉及古建筑物、纪念性建筑物以及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物的修缮工程,已办理文化部门手续;
(4)招标的其他条件已具备。
(二)对招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监督
招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具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具有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的能力;
5、具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凡不具备上述(2)至(5)项条件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并报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进行核准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程项目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有效;
2、已办理招标代理委托书,已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3、按法律法规规定核准招标方式
二、招标文件备案
承诺时限:自受理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作调整和补充的,整改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是否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项目标段划分是否合理,工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招标文件是否带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招标文件内容
1、投入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和截止时间、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招标文件须提交备案
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核准
承诺时限:自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作调整和补充的,整改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监督审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带有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争的条件;
2、是否带有对潜在投标人歧视性的条款;
3、是否符合招标公告法定内容要求。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
1、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载明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及报名截止时间;
3、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须提交备案
四、投标资格核查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是否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接受投标人报名;
2、招标人是否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是否具备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二)受理人提交的投标人报名表和资格审验登记表须备案
五、发 标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招标人是否给所有投标人发售完整的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后,填写工程发标登记表。
六、踏勘施工现场及招标答疑会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投标人踏勘施工现场;
2、招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招标质疑答疑;
3、招标质疑、答疑是否符合招标文要求,招标人是否给所有投标人发放完整的答疑文件。
(二)招标质疑
1、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2、投标人填写工程质疑登记表
(三)投标人质疑及登记表须提交备案
(四)招标答疑
1、招标人组织专人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质疑进行解答
2、所有投标人领取答疑
3、投标人填写答疑登记表
(五)招标人答疑登记表须提交备案
七、标底的编制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标底的编制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编制资质。
2、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标底必须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造价工程师资质章。标底在开标时由编制单位送达,需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标底须提交备案
八、投标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
2、招标人是否依法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投标时登记情况;
4、投标人、项目经理是否与备案一致;
5、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有无违纪、串标现象;
6、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投标书;
2、预算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投标登记须提交备案
九、开标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招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机抽取评委;
3、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是否已回避;
4、抽取评委工作是否记录、备案;
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是否签到;招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开标会议。
6、招标人是否按规定程序开标。
(二)开标程序
1、招标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纪律;
2、介绍投标人及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名单;
3、审验标书密封情况及投标文件;
4、将验审结果送招标人并宣布;
5、按规定顺序唱标;
6、招标人宣布有效标和无效标;
7、开标会议结束。
(三)开标过程记录或资料须提交备案
十、评标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是否由依法组建的评委会员会评标;
2、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评标使用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等是否齐全;
3、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表格等是否齐全有效;
4、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客观公正地地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评标委员会是否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程序
1、招投标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2、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向评委介绍工程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3、评委学习招标文件,熟悉有关情况;
4、评委对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5、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判定是否存在废标和否决其有效投标;
6、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及办法对合格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细评、比较;
7、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8、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得到评委签字认可。
(三)评标报告和评标过程的有关资料须提交备案
十一、定标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是否根据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二)定标结果须提交备案
十二、中标结果公示
(一) 监督的主要内容
1、公示内容是否准确真实;
2、公示时间、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3、公示期间是否有举报。
(二)公示内容
1、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方式;
2、中标人名称、中标造价、项目经理、中标时间。
(三)公示内容须提交备案
十三、中标通知书备案
承诺时限:自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作调整和补充的,整改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是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内容是否与中标结果相一致。
(二)中标通知书须提交备案
十四、招标全过程备案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要求;
2、招标人是否已将核准的招标全过程资料提交备案。
十五、招标项目合同履约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中标人是否履行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2、招标人与投标人是否签订有“阴阳”合同;
3、招标项目是否按《工程承发包合同》要求实施;
4、承包人与中标结果是否一致,有无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
5、协调解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
(二)建立招标人与中标人诚信档案
1、记载招标人合同履约情况和有无拖欠工程款等情况;
2、记载中标人的合同履约、市场行为、信誉、安全生产、质量等奖励和处罚情况;
3、建立市场准入清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