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招标代理专项治理工作
豫建建〔2005〕7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建委):
为整顿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我厅于2004年11月下发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04〕160号),但从最近调查的情况看,专项治理在有些单位中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一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还没有行动起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当前专项治理进入地市检查阶段,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质量,扎扎实实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贯彻落实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契机,切实抓好招标代理专项治理工作,尽快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奠定基础,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根据省委领导要求:“凡属政府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不准私相授受、暗箱操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作为项目招标代理企业市场行为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建筑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代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进市场的企业按照不良市场行为定期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省厅专项治理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要确保工作实效;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认真查处招标投标和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招标代理企业诚信手册管理,将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布,逐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重点抓典型案例,通过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应用资质管理手段,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管理,通过专项治理,将市场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清出市场。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一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半年的时间,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全面业务知识培训。
五、各地接到通知后,务必于2005年5月25日前将开展招标代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书面上报省厅建筑管理处。
六、省厅将于近期对各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召开有关方面的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对工作开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市进行重点检查和通报。
河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