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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职能进一步加强设计、监理、采购招标监督

来源: 发布时间: 2005-06-13 浏览次数:

现阶段,我市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工程项目基本以施工招标为主,而设计、监理、采购招标相对较少。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按照上述规定,我市范围内有不少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采购都应该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规定进行招标。针对这一情况,我办制定了相应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设计、监理、采购招标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尽快提高设计、监理、采购招标覆盖率;另一方面,要配合有关单位对没有按规定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查处。